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我校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规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考生即取得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入围资格。现按要求将入围考生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入围考生均可按规定报考我校。考生志愿填报及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一、录取批次:我校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安排在普通文理科第二批提前批录取。合格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考试。
二、志愿填报: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合格考生须在第二批提前批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且报考专业必须与测试类别对应,否则无效。
三、录取规则:实行分类录取。对同类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经调剂仍未完成计划的,则按上述规则逐一顺延录取。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素质测试(面试)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四、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本公示至4月26日止。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请联系我校招生办,电话:0575-88345555;传真:0575-88341838。
绍兴文理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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