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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31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精神(教办厅函[2016]35号),及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开展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省推荐成果除符合全规办评审范围要求外(见附件1),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2011-2015年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成果。

2、2011-2015年浙江省政府教学成果一等奖(含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

3、被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十二五”的各级各类规划课题成果。

4、其他有突出成就和重大影响力的成果。

5、如以上成果已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则不能参评。

二、申报办法及流程

1、全规办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因成果年份跨度长,本次成果推荐奖采取初审——修改——推荐送审的程序。即我校在符合条件的成果中择优推荐2项,上报浙江省教科规划办参与初审。省教科规划办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获得推荐名额的成果申报人对成果进行补充、修改,修改后的成果通过省教科规划办上报全规办。

2、省教科规划办的初审申报时间为5月18日-6月10日,成果初审时间为:6月11日-6月17日,成果修改时间为6月18日-7月5日。7月6日前获推荐成果全部材料(寄)送达省教科规划办。

三、申报材料

我校成果申报人需提交申报评审书(附件1)一式5份,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4份。各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6月4日止,申报人将所有纸质材料上交至科研处303,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将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zhangxy1982@usx.edu.cn

联系人:张晓莺,联系电话:88341272

附件1: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pdf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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