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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16-04-07  点击:[]

      各有关学院(部、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6〕36号)要求,现就做好教育部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审批程序

      1.全部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

      3.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我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

      4.除我部和其他部委直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5.推荐项目均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我部推荐。推荐前均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推荐时间

      1.各相关教师于2016年4月7日起即可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3日。相关推荐书、具体要求和表格请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cutech.edu.cn)。报奖的老师请在4月15日前与科研处张晓莺联系。

      2.推荐项目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请于2016年5月23日前报送至科研处303办公室。联系人:张晓莺,联系电话88341272;email:zhangxy1982@usx.edu.cn


      上一条:关于第六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5年绍兴市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合同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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