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处):
为做好2017年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须首先登陆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www.zjnsf.gov.cn/login.aspx?ReturnUrl=%2fb%2fhome.aspx)注册帐号成为会员,并经过学校认定为正式会员后,才能进行网上申报;已注册帐号的老会员请务必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并根据注册帐号信息进行用户登陆。
二.请申请者进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查阅、下载《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告》(或见本通知附件),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
2.申请人应当是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编且在岗科学技术人员,且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并且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
3.项目组全体成员在提交申请前须知情同意。申报期间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将为每位会员提供“申请验证码”(详见操作指南),用来验证是否同意参加相关申请。
4.因违反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管理规定被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的,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5.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当年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6.如果申请人已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必须在通过结题验收后,才可申请主持新项目。
7.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年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注:以依托单位统一上报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的年度申请项目清单为准,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将被暂停2017年度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8.2014年1月1日至申请提交日期间已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省基金申请项目研究内容的主要区别。
9.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前,请谨慎考虑与其他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可能产生的冲突。根据省科技厅有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限申报一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不得重复或分别申报同年度不同计划项目,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10.在省内专家评审组评审开始前,如通过省外同行专家评审的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确认获得了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其申请的省基金项目将失去省内专家继续评审的资格。
11.各类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参见相应的项目申请指南(见通彻附件)。
四.申报截止时间与材料:2016年5月25日(网上申报)、6月10日(纸质申请书全文一式二份)。
由于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考虑到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学院(部、处)精心组织,并对本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排序后,将申请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及时报送科研处。有关事项联系人:李新荣,电话:88341290
2017年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通知与申请项目汇总表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