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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市教科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及优秀成果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7    点击次数:

各有关学院(部、处)及相关老师:

2013年绍兴市教科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及优秀成果评审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13年市教科规划立项并在一年内完成的课题;

2.2013年前市教科规划立项课题中未完成的(规定两年完成或申请延长研究时间的);如有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请写好“关于××课题延长一年研究的请示”报告,说明理由,附上阶段性成果总结一并上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课题研究的,请写好“关于××课题(须注明立项年度及编号)中止研究的请示报告”。如没有请示报告,又没有研究成果,即作“中止处理”,按《绍兴市教育科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人三年内失去申报资格。

(二)结题验收程序及材料呈送要求

1.课题负责人向有关高校科研处,提交课题结题验收 “申请表”(附件下载)、“课题研究报告”、直接反映课题成果的纸质“附件材料”(含有主要参与人的研究成果,如论文、案例、随笔等,不超过50页)等各一式2份(要求用A4纸、Word格式、正文为小4号宋体打印)。

2.高校科研处收到结题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核,确定“优秀结题”(一般要求相关研究成果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活动中交流过)、“结题”、“不予结题”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结题”比例不超过50%)。非纸质附件材料由有关高校科研处审核后交还课题负责人存档。

3.纸质材料按照申请书、研究报告、支撑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上交。同时请将电子版的申请书发往:zhough1068@163.com

(三)结题材料呈送时间

结题材料呈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6日前

二、优秀成果评比

(一)评比对象

通过结题验收的优秀等级的课题成果

(二)评比程序

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科研指导中心负责科研成果材料受理——市教科规划办分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两类并按规定获奖比例组织初评——市教科规划办组织复评——局领导审核后公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三)材料呈送要求

1.申请参加市优秀课题成果评比的课题需要交成果评比“申请表”(附件1),“课题研究报告”、直接反映课题成果的纸质“附件材料”等一式4份(要求用A4纸、Word格式、正文为小4号宋体打印)。每份“成果申报材料”依次按“申请表”、“课题研究报告”和“附件”(不超过50页)的顺序装订。要求一律以“申请表”作为封页,不得另加封面。另交1份不写单位及作者名称的成果评比“申请表”(供盲评用)。

2.成果材料呈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6日前。

联系人:周桂华 电话:88341290(校内751290)

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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