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与企业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鼓励教师与企业开展长期的科研合作,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服务地方的能力和水平,按照《绍兴文理学院科研人员赴企业科技挂职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5年下半年科研人员赴企业挂职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人员与入驻企业的遴选要求
1.挂职人员:专任教师中4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较高的学术和教学水平、较强的科研开发和管理能力的博士或副教授;有前期科研成果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也可报名参加。原则上应用学科背景的教师到校五年内应有赴企业科技挂职的经历。
2.入驻企业:入驻企业由科研处推荐或由相关学院(或个人)自行联系并与科研处协商后确定,原则上要求为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型企业。
二、申请与考核
1.有关二级学院按照挂职人员的选拔要求,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科研人员赴企业挂职申请表》(附件1),于2015年6月25日前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提交科研处303室。
2.挂职人员考核及待遇按照《绍兴文理学院科研人员赴企业科技挂职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绍学院发﹝2014)13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上一条:关于开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报告》学习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报告》学习活动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