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科技局《关于征集绍兴市区第四批企业科技指导员及入驻企业的通知》(绍市科[2015]73号)要求(附件1),请各有关学院组织老师申报绍兴市区第四批科技指导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载体、技术转移中心在职科研人员及博士研究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人正派;
3、具有服务企业的主观意愿,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及团队合作、创新精神;
4、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研发能力。
5、科技指导员可以根据企业实际和项目实施需要,灵活掌握在企业的服务时间,原则上要求每周至少一次到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指导和服务。
2、已与企业达成入驻意向的老师和绍兴市区第三批企业科技指导员需继续担任第四批企业科技指导员,且入驻企业不变的,可直接与意向企业签订《企业科技指导员入驻协议书》(附件2)一式四份,并在12月20日前报入驻企业所在地科技局。
3、科研处联系人:王奇峰 ,88348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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