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处):
由教师申报,所在部门初评,学校组织有关专家会议评审,现对《玻璃包裹金属纤维的制备》等50个拟批准为2015年绍兴文理学院科研项目进行公示(见附件一),公示期三天(2015年12月1日—12月3日)。
为进一步提高校级科研项目完成质量,鼓励产出较高水平科研成果,有关校级重点科研项目认定及经费执行规定(见附件二)。联系电话:88341290,联系人:李新荣、周桂华。
2015年拟立项校级科研项目与重点项目认定标准.doc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绍兴文理学院第一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绍兴文理学院第一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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