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提高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遴选硕士生导师的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需获得学校的硕导资格。
(二)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三)优先安排所属领域的导师。
(四)原则上以高职称高学历研究生导师队伍为主。遴选导师的次序:1正高职称;2、在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点申报中的方向教师;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
(五)同等情况下,按照近3年学校的重点学术工作量进行排名,择优聘请。
(六)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办法,安排研究生培养工作。
(七)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形成书面报告,递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