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学教育(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小学教育专业(祖楠班)人才培养方案》,我院2024级118名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外加1名2023级补修学生)定于2026年4月20日至4月24日进行为期一周的教育见习。
一、见习目的
本次见习是在教育见习1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到学校、课堂和学生之中,深化对小学教育及小学教师职业的认识,培养师范生的教育情怀。通过观察小学课堂教学的基本情况,感受小学生个体差异的特点以及应对方式;了解和分析优秀小学课堂教学的基本特点;了解班级工作、少先队工作、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家访或家校联系等活动的开展;通过访谈教师、学生和家长提升沟通能力。
二、组织领导
见习工作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成立见习工作领导小组,高奇扬副院长任组长,组员包括赵忠平、郑梦雪、王傲雪、周炜琛等。
三、见习内容
1.听取见习学校领导关于学校发展情况与教育教学改革现状的介绍。
2.听取指导老师关于教学准备、实施、巩固、反思的教学工作内容及教学经验的介绍,了解备课、上课、批改与辅导、反思与研讨等工作内容与基本方法,积极参与见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3.听取班主任老师关于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内容、班级管理经验、学生发展的介绍。在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与组织班队活动的过程中,了解班级管理的工作内容与基本方法,学会进行小学生教育访谈的基本方法。
4.本次见习,上午听课观摩为主,下午写好观摩体悟,积极参与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见习最后半天,由组长组织同学做好见习交流与总结。
四、见习任务
本次见习期间,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需要完成以下任务:
(1)做好见习计划;(2)听课至少6节(各学科都可,含1个班队课),撰写听课记录;(3)参与教研活动,撰写1份教研活动记录;(4)观察课堂教学,撰写1份课堂教学活动观察与反思报告;(5)观察和了解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等,撰写1份小学生访谈报告;(6)在教育见习中记录一个最触动的教育瞬间,撰写一则教育故事并分析其中蕴含的师德要素;(7)撰写一份教育见习的总结报告。
五、见习要求
1.认真研读教材,认真分析与反思教学过程、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指导和评议,听课后积极主动与同学交流讨论,仔细审思教师处理教材与教学事件的方法。
2. 自觉遵守见习学校的规章制度与作息时间、见习纪律,以教师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严以律己,做学习的模范。
3.积极参加见习学校的各项活动,努力而有效地完成相关任务。
4. 注意饮食安全和交通安全,注意办公场所的清洁与安静,确保人身安全。
六、成绩评定
教育见习的成绩由见习学校指导教师和学院带队教师分别评定,最终形成见习成绩(百分制)。见习学校指导教师根据见习生的日常表现、考勤、听评课及参与教研活动、参与班队工作等情况进行评分;学院带队教师主要根据见习生的学习态度、见习过程(开展不少于1次/周的过程性指导工作)和《小学教育专业教育见习2手册》的记录内容进行评分。在见习结束时,学生需将《2024级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育见习2成绩鉴定表》(见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分,并加盖学校公章)和《小学教育专业教育见习2手册》交给学院带队教师完成评分后,由各见习点学生负责人收齐并统一交至小教系周炜琛老师处。
绍兴文理学院教育与心理学院小学教育系
2026年3月17日
附件1:
2024级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育见习2分组名单(118+1人)
见习学校 |
带队教师 |
学生 负责人 |
总人数 |
班级 |
见习生姓名(首位为组长) |
阳明小学 |
金主任
|
谢敏芳
|
赵依婷 |
30人 |
241班-语文(10人) |
第一组 |
赵依婷、史梦杰、陈子萱、王哲溢、朱林、厉可涵、廖佳怡、叶敉含、许钦茹、吴希惜 |
242班-数学(7人) |
第二组 |
周心越、麻嘉慧、李一田、吴丹、陆晓依、陈欣然、何美洁 |
242班-数学(7人) |
第三组 |
王梦垚、王一鑫、胡婷、陈文凭、麻琳娜、黄毅囡、王琬淇 |
241祖楠班 (6人) |
第四组 |
韩烨露(数学)、冯滢(数学)、胡同(语文)、金悦(语文)、李梦瑶(语文)、许杉(语文) |
树人小学 |
周校长
|
姜亚洲
|
余怡倩 |
30人 |
241班-语文(10人) |
第一组 |
顾思婕、高盈盈、蒋馨雅、陈萌萌、方绥颖、王竹语、徐腾发 许轩滔、朱超、方文甲 |
242班-数学(7人) |
第二组 |
余怡倩、张思成、张梦涵、徐梦菲、施雨乐、李嘉杰、赵晨磊 |
242班-数学(7人) |
第三组 |
侯利萍、姜蓝薇、李陈勤、黄运翔、周国伟、金洪磊、项于哲 |
241祖楠班 (6人) |
第四组 |
王许娜(数学)、邵雨佳(数学)、崔渝晗(语文)、陈悦莹(语文)、陈杨杨(数学)、徐金诚(语文) |
文理附小 |
张校长
|
周炜琛
|
张欣怡 |
29人 |
241班-语文(10人) |
第一组 |
胡佳甜、赵宸琳、顾佳妮、夏明泽、龚金晶、张荔伊、翁瑜潞、史丹娜、郭迅、王翀 |
242班-数学(6人) |
第二组 |
元玉玲、俞海凤、章怡可、刘欣怡、楼悦然、楼乐滨 |
242班-数学(7人) |
第三组 |
张欣怡、邓晨辉、王欣楠、胡雨彬、施琦、朱妍、陈乐雯 |
241祖楠班 (6人) |
第四组 |
余韦烨(数学)、肖铮宇(数学)、周玲怡(语文)、李颖欢(数学)、阮潇(数学)、刘友(语文) |
塔山小学 |
任校长
|
刘振芳
|
赵函叶 |
29+1人 |
241班-语文(10+1人) |
第一组 |
邓樱琦、周沈迪、赵含青、杨可欣、周雨鑫、杨丽炜、王哲凯、孙博雅、吕瑶、张一诺、钱施羽(23级) |
242班-数学(7人) |
第二组 |
郑颜希、顾丽丽、唐俊铭、方展博、叶成杰、楼雨轩、王子乐 |
242班-数学(7人) |
第三组 |
凌晨曦、侯欣伟、倪晟栋、朱昕阳、牟芮瑶、李喜乐、贾冉冉 |
241祖楠班 (5人) |
第四组 |
赵函叶(语文)、张语昕(语文)、毛斯涵(语文)、赵清悠(语文)、陆颖佳(语文) |
附件2:
2024级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育见习2成绩鉴定表
姓名 |
|
学号 |
|
见习科目 |
|
见习学校 |
|
见习班级 |
|
见习时间 |
|
见习自我评价(对实践过程中的态度、听课评课、班级管理、参加教研活动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总结) 见习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见习学校指导教师评语(对实践过程中的态度、听课评课、班级管理、参加教研活动等各个方面进行鉴定) 见习学校(盖章) |
见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分 |
教育见习2考核指标 |
分 值 |
评 分 |
见习态度(含考勤) |
20 |
|
听评课情况 |
40 |
|
参与教研活动 |
20 |
|
参与班级管理、少先队工作 |
20 |
|
得 分 |
|
指导老师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带队教师评分 |
教育见习2考核指标 |
分 值 |
评 分 |
见习计划与总结 |
10 |
|
教育故事撰写 |
10 |
|
听课记录 |
20 |
|
课堂教学活动观察与反思报告 |
20 |
|
教研活动记录 |
20 |
|
小学生访谈报告 |
20 |
|
得 分 |
|
指导老师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综合评分 |
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教育与心理学院小学教育系教育见习要求及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小学教育系师范生教育见习质量,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教育见习是小学教育专业培养体系的有机构成,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师范生成为合格师资的综合性、实践性必修课程,是引导师范生认同并完成教师职业角色转化的关键步骤,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有力推手。教育见习原则上在省级教师发展学校开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教育见习实行学院、系部两级管理。学院成立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教学院长、系部主任及副主任、教研科负责老师、课程教师组成,主要职责如下:研究并落实见习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研究见习中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全面统筹教育见习工作,协调院内各单位,为教育见习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负责组织实施教育见习质量监控工作,制定见习经费预算。
系部具体制定见习计划和工作细则,包括见习学校的分配、见习工作的内容等,并向学生公开。同时落实见习带队教师,选派见习组长,做好思想动员及各项见习准备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见习中存在的问题。见习安排确定后,原则上不予调整。见习生因病或特殊原因等确需调整的,应当向学院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附相关证明),经系部审核、教研科审批后方可调整。
第三章 具体要求
(一)见习生应自觉履行以下责任:
1.遵守我校和见习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请假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未经见习学校和带队老师的同意,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擅自带学生外出。
2.服从工作安排,尊重见习学校师生,悉心听取指导教师意见与建议,认真完成教育见习各项任务。
3.积极主动与学院、带队老师保持密切联系,注意个人安全。
4.见习生与见习学校的学生是师生关系,要时刻以一名人民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关心和爱护学生,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5.见习生见习期间因病、 因事不能参加教育见习活动, 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无故缺勤,按旷课处理。
(二)学院带队教师应做好如下工作:
1.做好教育见习前的准备工作,依据见习计划和见习学校安排,带领见习生前往见习学校参加见面会,协助见习学校落实具体的教育见习任务。
2.通过面谈、网络等方式,随时为所指导见习生提供咨询、指导,帮助解决学生工作与生活困难。
3.对教育见习活动情况开展不少于1次/周的督促和检查。
4.及时做好教育见习总结工作,认真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等,完成教育见习成绩鉴定及评分工作。
(三)见习学校及指导教师应做好如下工作:
1.结合见习计划,组织落实指导教师并安排适当的教学活动(如听课、教研等),认真指导见习生的教育见习工作,完成计划安排中的见习任务。
2. 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安全健康的环境,不得安排学生到危险场所或娱乐性场所见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
3.指导教师要全面掌握学生的见习情况,及时解决学生见习中存在的学习、 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4.见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组织见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并负责撰写见习生评语。
5.见习期间若有见习生不服从领导、违法乱纪、损坏公物、打架闹事等情况,见习学校和指导教师可根据情节及影响大小,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其见习,并向学院带队教师反映情况,学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