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实习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生教育 >> 见习实习 >> 正文

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生实习驻队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05-08    点击次数:

为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师〔201441号)有关要求,根据“基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提升的博雅型小学教师培养”和“基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提升的智慧型幼儿园教师培养”项目设计,经研究,决定自2014级开始,实施师范生实习指导教师驻队管理制度。  

见附件。

校址: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 | 邮编:312000 | 电话:0575-88342095
二维码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