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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党总支党务公开制度(征求意见稿)

2016年05月05日 10:06 教育学院党总支 点击:[]

为扎实推进我校党务公开工作,根据省委《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0134号)、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工委〔20118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党务公开目录(试行)》(浙教工委〔201123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内监督,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我院各项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
.发扬民主、广泛参与。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2
.依纪依规、科学规范。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的事项,通过一定的程序,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实现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
.积极稳妥、注重实效。顺应党情国情的新变化和党员、师生的新期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坚持从本校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4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坚持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相结合,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形成相互配套、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
(三)目标要求
   
除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达到“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的基本要求,使党员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党员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更加有效,学校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明显增强,党员、师生对党的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校内民主,以增强党内和谐促进校园和谐。
二、党务公开的主体和主要内容
 
(一)党务公开的主体
   
党务公开的主体是:学院党总支、各党支部。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
.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党总支重要决策事项及其执行情况,涉及党员、师生利益的重要措施及其落实情况等。
   2
.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总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落实情况,重要典型宣传报道,以及开展师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情况。
   3
.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党总支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及人员配备,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民主评议、评比表彰、结对帮扶、党代表推选及党组织换届选举、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流动党员管理等情况。
   4
.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
   5
.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
   6
.联系和服务党员、师生情况。征求党员、师生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师生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受理党员申诉和群众信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师生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
   8
.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
   
根据要求,严格按照公开、收集反馈和归档管理的程序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1
.制定公开目录。根据党务公开的要求,制定党总支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等。
   2
.实施公开。学院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或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报经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
.信息反馈。通过设立公开联系电话、意见箱等途径,收集党员、师生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明确专人负责梳理,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督促其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再次予以公开。
   4
.归档管理。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党员、师生的意见、建议以及处理情况等资料,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归类建档备查。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本着多样、方便、实用的原则,根据不同内容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应通过召开党内会议、文件、简报和党组织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网站或网页等形式公开。同时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创新公开的载体,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效果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工作即时公开,热点问题、重点事项及时公开。
  1
.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
.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
.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
.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5
.及时公开。主要指师生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要事项应及时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一)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党总支要切实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党总支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分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和校党委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群众满意度低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学院党总支要设立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师生员工反映的意见及时核实,协调解决,纠正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学校党委及分党委、党总支提出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存档备案。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学院党总支

2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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