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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党总支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征求意见稿)

2016年05月05日 10:11 教育学院党总支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班子和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提升自身实际工作的能力与水平,营造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善于学习的良好环境,使学院党总支成为学习型、研究型组织,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中纪委以及省市党委、纪委的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切实增强我校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素养、学习能力和工作本领,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为实现我校纪检工作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提供思想政治保证。

二、组织形式

  (一)中心组理论学习成员,由院党总支总支委员组成,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兼职)组织员任学习秘书。

  (二)根据学习内容需要,可扩大至全院党支部支委成员。

三、学习计划与内容

(一)学习计划

1. 学习秘书年初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纪检工作实际,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包括目的要求、学习内容、具体安排和实施办法等。

2.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制订阶段性学习计划,把学习内容分解到月份,阶段性学习计划应包括学习重点、学习专题、参考书目以及思考题等。

3. 学习计划要讲究实效性和操作性,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

4. 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计划和总体安排,结合本人的工作情况,阅读规定的书目,做好相应学习。

(二)学习内容
1.
政治理论和上级精神部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中纪委的精神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纪委王岐山书记讲话精神;省市党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市纪委、省教育纪工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省市党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市纪委、省教育纪工委领导讲话精神和其他相关知识。

2. 政策法规制度部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等。

3. 典型案例分析研讨和考察学习部分:高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赴省内外典型高校和全国廉政教育基地考察学习等。

四、学习时间

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一年不少于3次。每次集中学习交流要明确主题,提前通知。分散自学原则上一年要求48学时以上。

五、考勤考核
(一)严格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学习原则上不得缺席,

凡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及时安排时间补学。

(二)建立完整的学习台帐。学习台帐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重点发言材料等。每次集中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发言人和发言内容等都要记载清楚。

(三)中心组组长要不定期地检查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情况,宣传和推广典型。

六、学习要求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领导带头自学、带头重点发言、带头调查研究、带头撰写论文、带头解决实际问题等,起到积极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二)严格遵守学习制度,自觉坚持自学,做好读书笔记。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结合,务求取得实效,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思想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推动实际工作的开展。

                                 教育学院党总支

2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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