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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1    点击次数:

各有关学院(部、处):

为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作用,支持他们回国后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一、申请条件

1、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出国留学;在国外攻读博士并获博士学位;

2、在国外留学一年(360天)以上;

3、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5、提交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二、申请材料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老师及时与科研处联系,登录中国留学网站(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86/default.htm)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交学校科研处,并统一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三、申请时间

该基金原则上是常年申请与受理,为便于管理,学校上半年集中受理截止时间:2014年6月20日

有关事项联系人:李新荣,联系电话:88341290

校址: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 | 邮编:312000 | 电话:0575-8834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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