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绍兴市第15届(2011—2012)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评的成果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凡绍兴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包括专业的和非专业的)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两年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编著、教材、通俗读物、论文、调研对策报告、古籍整理、工具书等均可参评。
2.虽未公开发表,但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应用的研究成果或带来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也可参评。
3.已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参加评奖。
1.个人申报。市直单位和个人参评的研究成果申报,由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评办”)直接受理,申报者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认真填写《申报表》,连同成果经所属单位或社科学术团体审查同意后,报市规评办;各区、县(市)的申报工作由市规评办委托各区、县(市)社科联,申报的成果经单位或学术团体同意后,报区、县(市)社科联,汇总后统一报市规评办。
2.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须由署名的第一位作者申报,署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申报与市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3.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已由集体名义申报的,不再由个人单独申报。
4.集体组织、出版的论文集,由作者以单篇论文申报。
5.每人申报的成果数额不限,但获奖成果只限一项(包括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
1.《申报表》2份,申报成果自我评价(活页)一式12份。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申报表》可以直接从“绍兴社科网”上下载,网址为:www.sxsk.gov.cn。
2.研究成果一式4份(论文可以是复印件,但须提供一份原件)。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2份(被政府采纳、使用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转载引用、奖励文件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4.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6月3日。有关事项联系人:张晓莺 302B 电话:88341272
上一条:关于转发《推选绍兴市第二届“社科新人”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4年教育政策研究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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