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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申报

      2014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2015-07-03  点击:[]

      各学院(部、处):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优秀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2.申报的成果包括:课题研究结题报告、专著和科研论文等,必须是在2015年9月30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的课题研究成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基教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初审: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是幼儿园、中小学及市属教育行政、科研等部门的初审单位;各有关高校由科研处负责初审。

      2.复审:各初审单位必须在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迟于申报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寄(送)出的《申报、评审书》不进入本次评审。复审前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3.评审:10月份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7天的成果争议期。

      4.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申报名额分配

      各高校申报2014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名额分配: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各4项,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本科院校各3项,其它本科院校和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专科院校各2项,其它专科院校各1项。

      四、其它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一式二份)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一式六份)(包括主要研究内容,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其中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3)合订成册其它佐证材料(一式三份,如没有可不提交)

      (4)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七份)

      填写《成果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申报·评审书》、《活页表》等可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网址:www.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

      (5)汇总表(一式一份)

      2.所有纸质和电子材料请按规定于9月20日前交科研处张晓莺 联系电话:88341272 邮箱:zhangxy1982@usx.edu.cn

      附件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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