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教学工作
  • 学院概况
    • 学院介绍
    • 学院领导
    • 机构设置
    • 百年师范
  • 师资队伍
    • 小学教育系
    • 心理学系
    • 学前教育系
    • 荣休教师
  • 专业建设
    • 小学教育
    • 学前教育
    • 应用心理学
  • 学科建设
    • 一流学科
    • 项目申报
    • 科研成果
    • 学科建设
  • 研究生教育
    • 招生信息
    • 教学培养
  • 本科生教育
    • 教改项目
    • 课程建设
    • 教育见习实习
    • 毕业论文
    • 精品课程
    • 文件汇编
  • 党建工作
  • 学工在线
  • 社会服务
    •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
    • 绍兴市心理学会
  • 专业认证
  • 下载专区
      ·   教师教育学院关于2025年上半年推优入团...
      ·   教师教育学院第十三期“祖楠班”拟推荐...
      ·   教师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论文(...
      ·   教师教育学院第十三期“祖楠班”拟推荐...
      ·   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单项奖学金评...
      ·   关于2025届绍兴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选...
      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第四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7-06  点击:[]

      各学院(部、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0号)精神,推进我省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决定开展 “十二五”第四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按照“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和“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浙江急需、全国领先,部分领域达到世界水平”和“制度先进、贡献突出”的要求,重点支持具备良好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和取得明显培育成效的协同创新中心。

      2.符合“实质性培育组建运行为前提,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机制体制实际操作为保障”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数量

      各高校限额申报1项。已被认定为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继续申报的,不占本校申报指标。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作为参加单位不受名额限制。第四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拟认定8个左右。

      三、申报材料

      请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认定申报书》(见附件,相关佐证材料请与《认定申报书》一并装订,A4纸,双面打印)一式11份送科研处(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zhangxy1982@usx.edu.cn),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晓莺 302B 联系电话:88341272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2014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关闭】

    校址: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  |  邮编:312000  |  电话:0575-88342095
    浙ICP备07005811号  |  绍兴文理学院教育与心理学院  版权所有